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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9年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指南
一、奖学金简介
1.项目说明:
在原有孔子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A类)的基础上,2019年国家汉办新增“青岛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B类)。该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青岛大学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手续在孔子学院奖学金系统统一平台进行。B类项目为预宣传信息,具体申请办法以汉办公布为准。
2.名称:
1)孔子学院奖学金(A类):
→推荐单位须为海外孔子学院或者指定机构;
2)青岛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B类)
→青岛大学自主招生。
3.内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 申请者条件: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19年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三、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项目 |
专业 |
资助期限 |
类别 |
HSK要求 |
生活费标准(元/人/月) |
备注 |
|
A |
B |
||||||
硕士 |
汉语国际教育 |
2年 |
√ |
√ (15人) |
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
3000 |
2019年9月入学,大学毕业 |
本科 |
汉语言 |
4年 |
|
√ (30人) |
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
2500 |
2019年9月入学,高中毕业 |
汉语言、商务双学位 |
|
√ (20人) |
HSK(三级)180分或中文学习达到600学时以上 |
2019年9月入学,高中毕业,每年需缴纳第二学位学费9000元 |
|||
一学年研修生 |
汉语国际教育 |
11 个 月 |
√ |
|
HSK(三级)270分、有HSKK成绩 |
2500 |
2019年9月入学,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
汉语言文学 |
√ |
|
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
||||
汉语研修 |
√ |
√ (30人) |
HSK(三级)210分 |
||||
一学期研修生 |
汉语国际教育 |
5个月 |
√ |
|
HSK(三级)180分、有HSKK成绩 |
2500 |
2019年9月或2020年3月入学,不录取护照上有X1或X2签证者 |
汉语言文学 |
√ |
|
四、申请日期:
2019年3月1日-2019年5月20日, 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日(春季学期入学)
五、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A类)。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6. 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7. 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六、申请流程:
1. 2019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
2. 申请者在通过院校审核进入奖学金评审后(如图:
3. 汉办集中评审, 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4. 奖学金获得者与我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具体申请方法以汉办最终发布办法为准。
七、关于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18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八、其它
1.申请者须了解我校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3.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 该项目接受自费申请,主要费用及申请方法参考《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留学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istudy.qdu.edu.cn/cn/article?cid=56&pid=54&detail=43);第二学位费用为9000元/年。
九、联系方式
汉办: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传真:+86-10-58595727
青岛大学: 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王芳
电子邮箱:wangfang@qdu.edu.cn
电话:+86-532-85953863
十、附录: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