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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9年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指南

一、奖学金简介

1.项目说明:

在原有孔子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A类)的基础上,2019年国家汉办新增“青岛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B类)。该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青岛大学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手续在孔子学院奖学金系统统一平台进行。B类项目为预宣传信息,具体申请办法以汉办公布为准。

2.名称:

1)孔子学院奖学金(A):

→推荐单位须为海外孔子学院或者指定机构;

2)青岛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B类)

                  →青岛大学自主招生。

3.内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 申请者条件: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199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三、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项目

专业

资助期限

类别

HSK要求

生活费标准(元//月)

备注

A

B

硕士

汉语国际教育

2

15人)

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

3000

20199月入学,大学毕业

本科

汉语言

4

30人)

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

2500

20199月入学,高中毕业

汉语言、商务双学位

20人)

HSK(三级)180分或中文学习达到600学时以上

20199月入学,高中毕业,每年需缴纳第二学位学费9000

一学年研修生

汉语国际教育

11

HSK(三级)270分、有HSKK成绩

2500

20199月入学,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汉语言文学

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

汉语研修

30人)

HSK(三级)210

一学期研修生

汉语国际教育

5个月

HSK(三级)180分、有HSKK成绩

2500

20199月或20203月入学,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汉语言文学
























四、申请日期:

2019年31-2019520日, 2019年101-2019121(春季学期入学)

五、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A类)。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6. 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7. 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六、申请流程:

1. 2019年3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

2. 申请者在通过院校审核进入奖学金评审后(如图:

3. 汉办集中评审, 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4. 奖学金获得者与我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具体申请方法以汉办最终发布办法为准。


七、关于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18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八、其它

1.申请者须了解我校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3.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 该项目接受自费申请,主要费用及申请方法参考《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留学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istudy.qdu.edu.cn/cn/article?cid=56&pid=54&detail=43);第二学位费用为9000元/年。


九、联系方式

汉办: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hanban.org

传真:+86-10-58595727

青岛大学: 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王芳

电子邮箱:wangfang@qdu.edu.cn

电话:+86-532-85953863


十、附录: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