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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1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指南(A类,B类)

青岛大学2021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指南(A类,B类)

 

一、奖学金简介

1、名称: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A类):

青岛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B类)

2、内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 申请者条件: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4.年龄为18-35周岁(统一以2021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项目

专业

资助期限

类别

HSK要求

生活费标准(元/人/月)

备注

A

B

硕士

汉语国际教育

2年

(15人)

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3000

2021年9月入学,大学毕业,须参加面试。

本科

汉语言

4年

 

(30人)

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2500

2021年9月入学,高中毕业

汉语言、商务双学位

 

(20人)

HSK(四级)180分

2021年9月入学,高中毕业,每年需缴纳第二学位学费9000元

一学年研修生

汉语国际教育

 

11

 

HSK(三级)270分、有HSKK成绩

2500

2021年9月入学,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汉语言文学

 

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汉语研修

(30人)

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者优先

一学期研修生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

5个月

 

HSK(三级)180分、有HSKK成绩

2500

2021年9月或2022年3月入学,不录取护照上有X1或X2签证者

三、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四、申请日期:

20213月1日-20215月10日

20223月入学者,申请截止202111月10日.

五、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推荐机构须为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水平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其他备案机构。青岛大学也可作为合作类(B类)奖学金的推荐单位。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6. 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六、申请流程:

1. 2021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

2. 申请者在通过院校审核进入奖学金评审后(如图:),登录青岛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系统:http://istudy.qdu.edu.cn/apply注册并如实在线填写信息,并邮件告知申请两个系统的申请编号(wangfang@qdu.edu.cn)后,关注邮箱面试通知。

3.集中评审, 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4. 奖学金获得者与我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七、关于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1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八、其它

1.申请者须了解我校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请关注邮箱通知。

2.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3.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九、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 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王芳

电子邮箱:wangfang@qdu.edu.cn

电话:+86-532-85953863

 

十、附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青岛大学“汉语+商务”双学位项目知情书(只在青岛大学申请系统上传)/uploads/202101/14/J114085989118541.docx